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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一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家暴受害人需等待 45 天,如何看待此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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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一法院对家暴受害者起诉离婚设置45天冷静期,引发争议。受害者周燕因长期遭受家暴,希望通过诉讼离婚摆脱困境,却被告知需等待45天冷静期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此举引来律师质疑,认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家暴受害者在寻求法律帮助时,诉讼离婚冷静期反而延长了她们逃离家暴的时间线,使她们的处境更加艰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也面临时间上的不确定性。

🗓️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对起诉离婚的家暴受害者周燕出具“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要求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此举旨在“慎重”对待离婚,但可能延误受害者逃离家暴的时间。

⚖️ 律师认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为冷静期的设置可能与法律规定相悖。

💔 周燕遭受丈夫长期家暴,包括肢体暴力和精神威胁,导致她和女儿身心受创,她迫切希望通过离婚逃离暴力环境,但冷静期的设置使她不得不继续面对潜在的危险。

🛡️ 法院建议家暴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申请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无法立即解决受害者面临的紧急安全问题。

12月12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法院向起诉离婚的周燕(化名)出具了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告知她45天后才能进入起诉程序。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如当事人有被家暴情形,建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深婚家律师张莹表示,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加入“冷静期”的行为,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家暴受害者起诉离婚 诉讼前需“冷静”45天 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后称“通知”)。 “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即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通知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称“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语写道“离婚这样的人生大事,请你们慎重、慎重、再慎重!” 12月13日,律师胡森轩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作为代理多起诉讼离婚案件的婚家律师,他此前并未在其他法院遇到过类似情况。“沙河子法庭告诉我,冷静期结束后再来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了的情况下才会立案。” 令胡森轩为难的是,周燕作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离丈夫。 周燕与丈夫2003年在广州打工认识,2006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但当时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结婚十几年,丈夫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约束,后来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 周燕自述最近的一次家暴,是在今年6月份。“他对我还有二女儿甩耳光,用拖鞋打我背、用脚踢。把女儿的脸打肿、眼镜也打坏了。”大女儿已经上了大学,丈夫经常用不交学费来威胁她们。长期的暴力给周燕和两个女儿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女儿见到他都不敢说话,我现在一听到他的声音,就浑身发抖。只要他的声音一大,我就心惊胆战。” 后来,周燕在商洛一所学校找到一份后勤工作,了解到家暴是违法行为,找到律师求助,希望通过诉讼逃离暴力环境。“十几年的婚姻让我恐惧。这次坚决离,打死都要离。” 胡森轩将当事人面临的状况告知法院,得到的回应仍是需要等45天后才能进一步调解。“现在考虑给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下来。”陕西商洛一法院设置诉讼离婚“冷静期”,家暴受害人需等待45天_周燕_商州区法院_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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