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一案。韩勇被控在1993年至2023年间,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韩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件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对韩勇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受贿详情:韩勇被控在1993年至2023年间,利用其担任的多个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以及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受贿金额:韩勇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的财物总额高达2.61亿余元人民币,涉及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多个方面。
⚖️庭审情况: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韩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勇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非法收受财物2.61亿余元,韩勇受贿案一审开庭。
12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副主任,陕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韩勇受贿一案。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韩勇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吉林省纪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陕西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干部任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韩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韩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韩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近三十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