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财经头条 2024年12月10日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唐双宁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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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唐双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唐双宁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被追缴。

⚖️唐双宁被控两项罪名:贪污罪和受贿罪。贪污罪涉及其利用职务便利将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受贿罪涉及其在多个职位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1102万余元。

👨‍⚖️审判结果:唐双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二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一百一十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赃款追缴:唐双宁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被全部追缴,将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

💼职务历程:唐双宁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以及中国光大集团和中国光大银行的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从轻处罚:鉴于唐双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因此对其贪污罪减轻处罚,受贿罪从轻处罚。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分别返还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双宁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唐双宁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所犯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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