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隆慧投资采取警示函措施。隆慧投资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持股比例达5.26%,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然而,隆慧投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股票,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隆慧投资提交书面报告。
🗓️事件时间线: 隆慧投资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
📈违规增持: 2024年11月28日,隆慧投资合计持有超图软件股票比例达到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但在此之后仍继续买入股票。
🚨违规行为: 隆慧投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对隆慧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后续要求: 隆慧投资被要求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北京证监局对隆慧投资出具警示函:在超图软件持股达到5%后继续买入 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财联社12月10日电,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2024年12月10日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2024年11月28日,公司合计持有超图软件股票的比例为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