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隆慧投资采取警示函措施,因其在增持超图软件股份达到5%后,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隆慧投资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至2024年11月28日持股比例达5.26%。此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隆慧投资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承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隆慧投资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最终持股比例达到5.26%。
🚨隆慧投资在持股比例达到5%的规定界限后,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停止交易行为,并且没有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证监局依据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隆慧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的决定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隆慧投资未来的市场行为将产生影响。
📃隆慧投资被要求自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承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北京证监局对隆慧投资出具警示函:在超图软件持股达到5%后继续买入,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披义务。
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隆慧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2024年12月10日超图软件披露的《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和公司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旗下基金产品持续交易超图软件股票。2024年11月28日,公司合计持有超图软件股票的比例为5.26%,成为超图软件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继续买入上市公司股票,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