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的《通知》详细规定了集采药品耗材从进院到使用的全流程管理措施。要求在集采执行后第三个月起进行排查,确保医疗机构迅速完成药品进院工作。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方便群众购买。医疗机构需优化内部考核,加强处方点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挂网价格管理,确保中选产品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违规高价产品采取暂停采购等措施。未完成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比例超标的医疗机构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但对特殊药品采取优化考核,避免一刀切。
🚀《通知》要求在各批次集采执行的第3个月起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药品和耗材的进院工作,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此举旨在拓宽药品销售渠道,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提高药品的可及性。
📈医疗机构需提升中选产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这将有效制约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行为。
💰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强调中选产品应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
🎯明确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优化考核,不搞“一刀切”,确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通知》重点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在进院使用方面,要求地方在各批次集采执行第3个月起开展排查梳理,督促医疗机构尽快完成进院工作。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要求医疗机构提升中选产品使用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制约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非中选药品的行为。在监测考核方面,加强集采品种挂网价格管理,强调中选产品应及时按中选价挂网,对价格高于相关政策规定的非中选产品采取暂停采购、撤网等措施。明确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同时,针对临床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优化考核,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