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6日
外交部:中方决定对13家美国军工企业及6名高管采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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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部宣布对13家美国军工企业和6名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反制措施,包括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并禁止相关交易合作。此举是对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的回应,旨在维护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国政府采取了反制措施,包括冻结相关企业的财产、禁止与之进行交易合作,以及对相关人员限制签证和入境等。此举表明中国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

🤔 **冻结财产及禁止交易:** 中国政府决定冻结13家美国军工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并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等活动。

🚫 **限制人员入境及签证:** 对6名美国军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国政府决定冻结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其进行交易合作,并限制其签证和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 **依据《反外国制裁法》:** 中国政府此次反制措施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该法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反制外国对中国的非法制裁和干涉。

🇺🇸 **针对美售台武器:** 中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的直接原因是美国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了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政府通过采取反制措施,表明其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

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外交部12月5日发布《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决定对美国13家军工企业及6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内容如下: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以下美国军工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一、对特励达·布朗工程公司、BRINC无人机公司、急速飞行公司、红色六方案公司、护盾人工智能公司、赛尼克斯公司、火风暴实验室公司、奎托斯无人机系统公司、浩劫人工智能公司、尼罗斯科技公司、赛博勒克斯公司、多莫战术通信公司、Group W公司等13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二、对芭芭拉·博尔戈诺维(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总裁)、杰拉德·许贝尔(雷神公司海军力量战略业务部副总裁)、查尔斯·伍德伯恩(贝宜陆上和武器系统公司首席执行官)、理查德·克劳福德(联合技术系统运营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贝丝·艾德勒(数据链路解决方案公司总裁)、布莱克·雷斯尼克(BRINC无人机公司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等6名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本人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对其本人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包括香港、澳门)。

本决定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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