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而言,当政府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时,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再参与评审。此外,对于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项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也将享受整体20%的价格优惠。该政策旨在支持本国产品,但强调要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确保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公平竞争。
🤔 **政府采购本国产品价格优惠**: 财政部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旨在促进本国产品的采购和使用。
🤝 **多种产品采购优惠**: 当采购项目包含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时,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可享受20%的价格优惠,鼓励供应商优先使用本国产品。
⚖️ **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 政策强调要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均可享受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 **信息发布和资格审查公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公平竞争。
【财政部征求意见:在政府采购中 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财联社12月5日电,财政部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