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而言,当政府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时,将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进行20%的扣除,再参与评审。此外,若采购项目包含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本国产品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则对该供应商所有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该政策强调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财政部拟在政府采购中,对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以促进本国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具体来说,当政府采购项目中同时存在本国产品和非本国产品时,将对本国产品的报价进行20%的扣除,再进行价格评审。
💼**采购项目产品成本占比:**如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且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产品总成本的80%以上,则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优惠,参与评审。
🤝**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财政部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应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确保所有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公平竞争原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资格审查和评审标准等方面,对所有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财政部征求意见:在政府采购中 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财联社12月5日电,财政部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包含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产品的成本总和80%以上的,对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整体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