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一次性电子烟及其组件和包装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18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EVO Brands, LLC of Wilmington, DE、美国PVG2, LLC of Wilmington, DE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即基于同意令,终止对列名被告中国广东Shenzhen Fumot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深圳市福摩特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