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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网信办近日对永顺县某网络科技公司因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运营的网站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导致网站链接跳转至非法网站,危害网络安全。根据《网络安全法》,该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直接负责人罚款5000元。网信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安全环境。
🤔该公司运营的网站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导致网站内有链接点击后跳转至非法网站,危害网络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公司违反了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规定。
💰湘西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信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肃查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湘西州网信办对某网络科技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湘西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永顺县某网络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该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的网站,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导致网站内有链接点击后跳转至非法网站的危害网络安全后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湘西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对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无边,安全有界。网信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肃查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文章来源:网信湘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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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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