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四部门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北京、天津、上海等九省市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该方案旨在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试点条件明确了投资主体的资质要求,包括具备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经验,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技术和设备,以及能弥补当地医疗服务能力不足等。此举旨在拓展多元化医疗服务供给,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疗领域开放发展。
🤔 **试点范围:**《方案》明确,允许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但中医类除外,且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 **投资主体条件:** 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拥有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经验,并需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以及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 **目的:**该方案旨在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 **补充说明:**外商独资医院需能够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京津沪等九省市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条件公布。
据央视新闻,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今天印发《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医疗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丰富国内医疗服务供给。
《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在试点条件方面,《方案》明确的投资主体条件包括: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的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医学技术和设备;
可以补充或改善当地在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和医疗设施方面的不足,拓展多元化服务供给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