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宋雨明因在课后服务期间用三角尺误伤学生刘某辰,导致其重伤九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事件发生于2023年9月,宋雨明在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后,将三角尺扔向学生,误伤了刘某辰。法院认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但其有自首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决其五年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已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刘某辰也已恢复上学。
🤔**事件经过:**2023年9月6日,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时,因学生喧闹多次制止无效,将半截三角尺扔向学生,误伤刘某辰,导致其重伤九级。
👨⚖️**法院判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法院认为宋雨明行为影响恶劣,但考虑到其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学校责任:**学校与刘某辰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赔偿责任。刘某辰已恢复上学,表明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警示意义:**此事件警示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因情绪失控导致严重后果,需时刻谨记教育的初心和使命。
🎗️**案件结果:**法院驳回了刘某辰父母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因为学校已履行赔偿责任,并且刘某辰已经恢复上学。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