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公安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和个人实施金融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惩戒办法》,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采取限制账户非柜面出金、限制支付账户业务、暂停新开支付账户等措施。同时,为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生活,惩戒措施也允许其进行必要的生活支出,并可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避免过度影响其基本权益。
🤔 **限制账户功能:**《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或个人,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以及限制其名下支付账户业务,并暂停为其新开立支付账户和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
🔒 **信息共享:**有关被惩戒对象的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便相关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
🤝 **保障基本生活:**为避免惩戒措施过度影响被惩戒对象的基本权益,《惩戒办法》允许被惩戒对象在惩戒期间进行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并允许为其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 **惩戒对象认定:**惩戒对象的认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结果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央行支付结算司: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财联社11月26日电,公安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有没有规定与金融相关的惩戒措施?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杨青表示,对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单位、个人实施金融相关惩戒是联合惩戒的重要措施之一。《惩戒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实施以下措施:一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二是限制被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三是暂停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此外,有关被惩戒对象信息将被移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此同时,为充分体现惩戒的适度性,《惩戒办法》在对被惩戒对象实施惩戒的同时,也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惩戒期间允许被惩戒对象既有的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支出正常办理,允许为被惩戒对象新开立有限功能的银行账户,避免惩戒措施对当事人过度影响,保障被惩戒对象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