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资讯 2024年11月22日
两女一男身藏39只国二保护动物变色龙入境:意图贩卖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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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查获39只濒危变色龙,三名旅客试图携带这些变色龙进境销售牟利。这些变色龙属于避役科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关提醒,未经许可禁止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违法者将依法追究责任。此事件再次警示公众,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也凸显了海关在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中的重要作用。

🦎 三名旅客在福田口岸进境时,未申报携带39只活体变色龙,企图进行非法销售牟利。

📜 这些变色龙属于避役科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同时也是我国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海关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法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违法者将面临法律追责。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快科技11月22日消息,据“海关发布”官方报道,近日,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旅检进境渠道查获濒危变色龙39只。

据称,两名女性旅客及一名男性旅客从福田口岸进境时,未向海关申报,现场海关关员察觉该三人行色匆忙、衣着臃肿,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经进一步查验,在两名女性旅客裤兜内分别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活体爬行动物14只、11只,在男性旅客裤兜内查获同样包装的活体爬行动物14只。

经询问,上述旅客均承认携带这些变色龙进境是为了销售谋利

后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上述活体爬行动物均为避役科物种(非残肢变色龙),俗称“变色龙”,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并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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