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布了《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旨在规范和推动自动驾驶在广州的应用示范运营。该方案明确了运营主体的条件,包括企业资质、测试经验、安全记录等方面,并根据不同示范运营行业提出了相应的准入要求。例如,运营主体需在国内外完成至少24个月、100万公里的测试,并在广州测试区完成至少10万公里的三级测试路段自动驾驶里程,且无主动责任交通事故。同时,方案也强调了运营主体需符合相关行业准入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申请开展道路运输或其他示范运营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运营主体需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活动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申报需牵头单位符合该条件。
🚦运营主体需具备丰富的测试经验,包括国内外不少于24个月、100万公里的测试,以及在广州测试区内三级测试路段不少于10万公里的自动驾驶里程,且无主动责任交通事故和失控状态。
🏭具备整车生产制造资质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例如测试里程要求。
📄运营主体还需满足拟开展示范运营行业的准入要求,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行业经验。
🚦申请开展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示范运营的,需获得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申请其他示范运营的,需经市专项工作组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广州印发《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据澎湃,广州市促进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印发《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第二版)》。
应用示范运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其中包括,运营主体须是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采取联合体方式申报的,牵头单位须具备前述条件。在国内外测试时间不少于24个月且测试里程不少于100万公里;在广州市已划定的测试区内三级测试路段合计完成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10万公里测试,且未发生主动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态。具备整车生产制造资质和研发能力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运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拟开展示范运营行业的行业准入要求,取得相关行业经营许可或已经在广州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申请开展道路运输(公共交通)示范运营的,需获得市或区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申请其他示范运营的,由市专项工作组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