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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网安标委秘书处联合香港私隐公署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该指南旨在规范大湾区内地和香港之间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在跨境处理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例如信息安全保障、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等,旨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促进大湾区数据要素自由流动。该指南适用于指导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推动大湾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
🛡️ **明确跨境流动原则与要求:** 《实践指南》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在大湾区内地和香港间通过安全互认方式进行大湾区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涵盖信息安全保障、数据主体权利保护等方面。
🤝 **推动大湾区数据安全治理:** 该指南的发布旨在推动大湾区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大湾区内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规范化,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个人隐私权益。
🌍 **促进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 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有利于促进大湾区数据要素自由流动,为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大湾区建设成为全球数字经济高地。
📝 **适用于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 《实践指南》适用于指导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帮助企业和机构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其合规经营。
网安秘字〔2024〕152号
各有关单位:
落实《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网安标委秘书处联合香港私隐公署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
本《实践指南》规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接收方,在大湾区内地和香港间通过安全互认方式进行大湾区内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适用于指导大湾区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
附件:《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1月21日
声明:本文来自全国网安标委,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