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地域歧视、性格歧视等多种就业歧视现象。一些招聘单位在招聘信息中设置了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得受到歧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导致就业歧视现象长期存在,毕业生维权困难。专家建议畅通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保障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利。
🤔**性别歧视和地域歧视普遍存在:** 多家招聘单位在面试时明确表示倾向于招收男性或已婚已育女性,部分公司歧视北京户籍的求职者,这些行为都属于明显的性别歧视和地域歧视。
🚫**性格测试也成为歧视手段:** 部分企业将性格测试作为筛选人才的标准,导致一些毕业生因性格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而被刷掉,这种做法也引发了争议,是否合理需要进一步探讨。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歧视:** 教育部和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得因性别、户籍、学历等原因受到歧视,但现实中违规现象仍然存在。
⚖️**缺乏救济机制导致歧视现象难以根治:** 受访专家认为,就业歧视现象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救济机制,毕业生在遭遇歧视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畅通救济机制和发挥市场作用:** 专家建议,应畅通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同时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才回归人力资源市场,从而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利。
“多家招聘单位的HR(人力资源管理)面试时对我说想招男生,即使招女生,也是想招已婚已育的。这和工作能力有关系吗?” “没想到开在北京的公司歧视北京人,我不理解为什么我的户籍是我求职中的阻碍。” “完全没想到找工作会因为性格测试被刷掉,公司要求学历、专业经验也就罢了,性格测试结果竟然也在考量范围内。” …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名高校毕业生发现,性别歧视、地域歧视、性格歧视、第一学历歧视等各种歧视横亘在他们的就业之路上。 而教育部前不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等。就业促进法也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 受访专家认为,就业歧视现象长期存在的一个原因是缺乏救济机制,鲜有人在遇到就业歧视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平等就业权利。建议畅通就业歧视的救济机制,同时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领域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才回归人力资源市场。 https://m.cyol.com/gb/articles/2024-11/20/content_NV3WxjS8W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