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见闻 - 资讯 - undefined 2024年11月19日
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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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房产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主要涉及个人销售住房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等方面。具体来说,出售住房2年以上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按5%征收;购买家庭唯一住房140平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购买第二套住房140平米以下减按1%征收契税等。此外,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改为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这些调整旨在促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深圳市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统一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简化房产交易流程。

💰 **调整个人住房增值税政策:** 个人出售住房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不足2年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旨在鼓励长期持有房产。

🏡 **调整个人住房契税政策:** 深圳市将执行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面积和税率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支持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

🧾 **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 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改为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降低了部分购房者的税负。

深圳特区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按照上述规定,深圳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1.5%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未作调整。     

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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