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目标群体、面积限制、筹集方式等内容。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不超过70平方米,并明确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
🏠 **保障性租赁住房目标群体:**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旨在解决这些群体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中,‘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
📏 **面积限制:**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旨在控制住房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确保住房的经济适用性。
🚫 **禁止上市销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住房资源能够真正用于保障低收入群体,防止其被用于牟利或炒作。
🏗️ **房源筹集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政府将通过多渠道筹措房源,以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需求,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每套不超过70㎡,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为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近日编制了《苏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28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在本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其中,无房,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主要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纳入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