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制突破:数据价值化制度探索路径逐步清晰数据价值化是数据进入市场流通的前提,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合规化、标准化、增值化,强化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有利于激活“沉睡”的数据资源,赋能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升级,加速新质生产力的形成。我国在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要素登记管理、数据知识产权进一步拓展数据资源价值化路径,并获得了创新实践成果。数据资产制度探索和创新实践持续落地。一方面,数据资产入表落地,推动发现并确认企业数据的价值。2023年《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无场景、不评估”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广东、贵州、北京、浙江、湖北等多省市出台数据资产入表政策要求并推动相关实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3月,全国已有13家城投或下属企业推动公交、供暖、供水等公共数据资产入表甚至完成融资。另一方面,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作为实现数据确权的一种方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深圳8个省市开展了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包括上线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累计向经营主体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超过2000份,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已超过11亿元。围绕数据资产交易、质押、信贷的实践探索已落地,丰富了数据要素在企业信贷融资场景中的应用。数据要素登记等制度多元化探索,为实现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保障。一方面,全国开展数据资源情况调查,摸清数据资源底数。2024年2月,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数据资源情况调查,调研数据资源生产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等情况。另一方面,多地探索构建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定价等制度。数据要素登记方面,山东、贵州等省份发布了数据要素登记管理办法或制度标准。数据资产管理方面,山东在健康医疗、地理空间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试点。数据要素定价方面,湖北等地出台了数据要素定价制度,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探索建立“报价—估价—议价”的数据要素定价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并研发上线了数据产品交易价格计算器。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数据要素形成了多层次发展的市场格局:一是场内交易市场,数据价值实现遵循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的发展链路。二是数字化转型的市场,数据价值实现取决于行业和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包括人工智能化)的进化速度,以及市场主体对于投资回报率(ROI)的评价。三是数据原生企业构成的市场,数据价值实现过程呈现出业务数字化、数字产品化和服务化的特征。三类市场运行的动力机制、价格形成机制均有较大差异,且彼此支撑、协同发展,共同对数据要素市场形成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