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期对9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落实相关监管办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机构在高管任职备案、人员履职、考核机制等方面存在问题。例如,部分基金公司高管未备案、监事兼任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以及券商在聘用证券分析师时未重视其社交媒体合规意识等。此外,部分机构未将长周期考核指标纳入人员考核,或将保代津贴与项目数量和金额挂钩,以及未明确高管薪酬递延支付机制等。证监会已依法对相关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并强调机构需加强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确保合规经营。
🤔2家基金公司各有2名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高管任职备案,违反了高管任职备案的相关规定。
💼1家基金公司监事兼任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存在履职违规,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影响独立性。
⚠️1家券商聘用某证券分析师时,未重视其社交媒体合规意识,导致该分析师不当言行引发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体现了对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管理的不足。
⏳2家基金公司未按规定将长周期考核指标作为人员考核依据,可能导致考核结果与长期业绩脱节,不利于长期价值创造。
💰1家券商将保代津贴与其签署的保荐项目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以及1家基金公司未明确高管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可能存在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可能导致短期行为或利益导向。
证监会对9家券商、基金公司现场检查,通报存在问题。
据财联社,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期对9家经营机构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依法对相关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采取了监管措施。从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机构对办法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
例如2家基金公司各有2名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高管任职备案;1家基金公司监事兼任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存在履职违规;1家券商聘任某证券分析师时,明知前任职单位评价该分析师对在社交媒体上的从业行为合规意识不足,却未对该评价引起重视也未对该分析师进行针对性提醒和教育,后该分析师不当言行引发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2家基金公司未按规定将长周期考核指标作为人员考核依据,1家券商将保代津贴与其签署的保荐项目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1家基金公司未明确高管薪酬递延支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