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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胃仙创始人因职务侵占罪获刑 8 年,到底怎么回事?直播平台和网红如何避免账号所有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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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艺名游絮)作为浪胃仙IP“创始人”,因职务侵占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8年,罚款100万,并被责令归还公司资金和账号。其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侵占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离职后还拒绝交还账号。此案件对MCN行业有警示意义。

🎈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

🚫2020年7月公司解聘游某某后,其伪造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

💡法院认为游某某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终审维持原判

❗此案件对MCN行业有深刻警示意义

据上游新闻,11月12日,记者获悉,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游某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游某某离职,但其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某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浪胃仙原MCN(网红运营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作为头部吃播IP,浪胃仙拥有超3000万粉丝。2022年3月6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出镜称,浪胃仙和另一位公司管理人“带走团队,过河拆桥”。在个人主页简介中,游某某还写道:“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嗯,我是冤种老板…” 11月12日,天权星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说,她的职务侵占犯罪不仅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还对“浪胃仙”IP的正常运营带来重大影响。“她哪里是‘冤种老板’,我们这些公司股东才是。她遗留下来的后续许多工作,还要我们去做。” 各位网友,您怎么看? 来源:上游新闻、东方财经 内容来源浪胃仙“创始人”游絮涉职务侵占被判8年罚款100万_游某某_公司_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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