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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北京检方书面回应「朱令案」,未发现公安机关存在侦查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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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家属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该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申请中指出了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案件违法结办、未认定犯罪嫌疑人、违法解除孙维出国限制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回应称,未发现侦查机关违法行为,案件因无法侦破而挂案,孙维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未解除嫌疑人手续,并解释了其他相关问题,例如孙维改名和出生日期、证据不足等。检察院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将孙维移送审查起诉,并强调了其他人员也可能投毒的可能性。

🤔朱令父母向最高检察院提交侦查监督申请,请求监督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案件违法结办、未认定犯罪嫌疑人等。

👮北京市检察院回应称,未发现侦查机关违法行为,案件因无法侦破而挂案,孙维曾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但未解除嫌疑人手续。

🔎检察院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将孙维移送审查起诉,并强调了其他人员也可能投毒的可能性,例如清华毒物管理不严、朱令在校内其他活动地点等因素。

📄检察院回应称,案件影响大,因此有领导批示,但并非撤销案件;孙维改名和出生日期等问题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范围内。

🗓️贺敏博士实验证明朱令19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19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该证据无法推动案件进展。

据悉,2024年4月15日,朱令父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侦查监督申请》,请求“对朱令被投毒一案侦查过程中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督促其对该案继续侦查”。 5月1日,据媒体报道,朱令父母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已获受理。朱令母亲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提出,有关部门的侦查行为中存在一些违法之处: 第一、“结办”案件违法; 第二、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与事实不符; 第三、解除对孙某的出国限制并为其变更身份信息违法; 第四、以缺少“直接证据”为由不作为,于法无据。 图源:现代快报援引微信公众号“朱令我们在一起” 据报道,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朱令父母,当面答复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2.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3.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4.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5.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6.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7.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8.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19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19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9.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北京检方书面回应“朱令案”!_澎湃号·媒体_澎湃新闻-The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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