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明确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具体操作流程。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土地价格,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收地价格。原则上,收回收购的土地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需严格控制规模并优化供应条件。同时,收回收购土地可优先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不受上述限制。该通知旨在规范土地收回收购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引导土地资源向民生和实体经济倾斜。
🤔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明确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旨在规范土地收回收购行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土地储备机构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土地价格,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定收地价格,确保收地价格合理。
🚫原则上,收回收购的土地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旨在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确有需求将房地产用地纳入供应计划的,需严格控制规模,优化供应条件,并确保供应面积不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收回收购土地可优先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不受上述限制,鼓励土地资源向民生和实体经济倾斜。
【自然资源部: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财联社11月11日电,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