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证协对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进行了调整,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在回购交易偏离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时,需补充说明回购方式,包括银行间通用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此举旨在提升数据报送质量,提高市场透明度,让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交易类型和风险状况,避免交易成本过高、利益输送等问题,最终提升整个债券市场的运行效率。此次调整生效日期为今年12月1日,并对回购存续明细等内容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回购交易偏离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需说明回购方式**: 中证协要求证券基金机构在回购交易利率偏离当日日终相同主体类别同期限加权利率100BP(含)以上时,需要详细说明具体的回购方式,例如银行间通用回购、质押式回购等。
📅**调整生效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中证协此次调整对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内容的调整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各机构需提前做好准备。
📊**提升数据报送质量,提高市场透明度**: 此次调整旨在通过规范回购交易信息报送,提升数据质量,让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更清晰了解交易类型和风险状况,促进市场规范发展。
⚠️**监控回购交易偏离度,防范风险**: 回购交易偏离度是监管的重要指标,偏离度过高可能存在交易成本过高、利益输送等风险,此次调整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监控交易风险,维护市场秩序。
📄**新增回购存续明细等报送要求**: 除了回购方式,中证协还对回购存续明细、回购存续交易多只保证券明细等内容提出了新的报送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场外债券交易数据报送体系。
【中证协:场外债券投资回购交易偏离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需说明回购方式】财联社11月5日电,记者获悉,近期中证协对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报送系统的报送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其中,在“回购交易偏离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交易明细的报送内容中,对回购方式进行了明确,各证券基金机构后续需要进行补充说明,回购方式包括银行间通用回购、质押式回购(普通)、三方回购、协议回购、买断式回购等内容,此外回购存续明细、回购存续交易多只保证券明细也做了相应要求,这类调整旨在提升数据报送质量,生效日期为今年12月1日。记者注意到,在金融监管和债券交易实践中,回购交易偏离度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监控指标,“比较基准100BP(含)以上”指回购利率与当日日终相同主体类别同期限加权利率的偏离超过了100个基点(BP),可能表明交易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即可能出现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况,不排除利益输送、高风险券商的融资或者隐含其他的抽屉协议的可能。此次新增回购方式的说明,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让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更清晰地了解交易的具体类型和风险状况,提高整个债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