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2024年11月04日
顺灏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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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投资协议到期和解除时未披露信息,年报客户销售与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部分业务核算方法错误等,相关责任人被指出负主要责任。

📌顺灏股份对所持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致使多份报告财务数据有误。

📌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的控股子公司投资协议,在协议到期(2023年8月13日)和签署解除协议(2023年12月29日)时,公司均未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全资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核算方法错误,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

📌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对多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沈斌对部分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另外部分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顺灏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财联社11月4日电,顺灏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公司和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3年12月29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长王钲霖、时任总经理郭翥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沈斌对公司上述第一、三、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公司上述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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