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加红 2024年11月03日
网红圈主无证荐股 获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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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报道了网红吴某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开设股票交流圈子,向付费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的案件。吴某某自称炒股多年经验丰富,在网站上发表文章吸引粉丝,并与网络公司合作开通付费股票交流圈,通过网络直播和互动解答客户问题,每月收取费用。然而,吴某某并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资质,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考虑其自首、从犯等情节,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此案警示公众,投资理财需谨慎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络荐股,避免遭受经济损失。

🤔**网红吴某某无证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吴某某从2009年开始,凭借多年炒股经验,在某网站上发表文章并开通付费股票交流圈,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他通过网络直播和互动解答客户问题,每月收取约520元的费用,吸引大量用户加入,最终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这充分说明了网络平台在信息传播和交易方面的便捷性,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活动。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给投资者带来了潜在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吴某某在未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的资质情况下,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他利用其在网络平台上积累的粉丝和影响力,诱导投资者相信其专业的投资能力,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需要严厉打击,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法院认定吴某某非法经营罪并处罚**: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综合考虑吴某某的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非法金融活动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网络荐股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网络平台的便捷性和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使得网络荐股等违法行为更容易滋生和蔓延。法院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向社会释放了强烈的信号,警示不法分子不要触碰法律底线,维护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法院的判决也提醒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的渠道,避免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警示:投资理财需谨慎,切勿轻信网络荐股**: 此案警示公众,在进行投资理财时,需要提高风险意识,选择正规的渠道,切勿轻信网络荐股。网络荐股往往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情况,投资者容易被误导,造成经济损失。投资者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时,应仔细核实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应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仔细阅读相关合同和协议,了解投资风险。投资者还应学习相关的金融知识,提高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避免盲目跟风投资。同时,投资者也应理性看待网络信息,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荐股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投资者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避免追求短期暴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 此案也暴露出网络平台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打击网络荐股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与网络平台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堵塞监管漏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活动。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荐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通过加强监管,才能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网红圈主无证荐股 获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财联社11月3日电,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到了2009年,他认为自己炒股多年且水平较高,便在某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走势及趋势的看法,吸引了不少粉丝。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的提问。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费用(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截至案发,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认定,吴某某在此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伙同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利1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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