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kr 2024年10月23日
“皇冠曲奇”胜诉,“蓝罐曲奇”被认定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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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五年的诉讼“拉锯战”之后,备受瞩目的“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蓝罐曲奇”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并判令其停止相关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皇冠丹麦曲奇”出品方及经销商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50000元。该判决已正式生效,蓝罐曲奇方面也已发布声明承认自身错误。这场跨越多年的法律纷争最终以皇冠丹麦曲奇的胜利告终,也为其在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 **虚假宣传认定:** 法院认定“蓝罐曲奇”在包装、官网、微博等平台上使用了“不符合事实”的宣传信息,容易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例如,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宣称其产品“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为丹麦皇室御用曲奇”等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虚假宣传。

😡 **商业诋毁认定:** 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发布诋毁“皇冠丹麦曲奇”方面的言论,损害了“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例如,法院认为“蓝罐曲奇”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中将“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放在一起对比,并使用“打着...幌子”“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的表述,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皇冠丹麦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皇冠丹麦曲奇”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蓝罐曲奇”方面及其京东、天猫旗舰店运营主体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要求“蓝罐曲奇”方面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声誉造成的损害,同时须赔偿“皇冠丹麦曲奇”出品方及经销商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50000元。

⚖️ **案件意义:** 该案对于整个食品行业而言也具有深远意义。判决中的观点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提醒相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更加注重自身品牌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坚守诚信原则,避免虚假宣传,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

🤝 **未来展望:** 随着“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间纷争的落幕,相信未来的食品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而在这场胜利的背后,“丹麦小饼干”的故事也将继续书写属于自己的下一精彩章节。

提到“丹麦曲奇”,大家脑海中浮现出的是不是外形金灿灿,咬一口酥酥脆脆还泛着奶香味的小饼干?就是这块小饼干,不知俘获了多少人的味蕾,也让“丹麦曲奇”声名远播,这其中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的知识产权之争更是甚嚣尘上,闹得沸沸扬扬。

近日,在长达五年多的诉讼“拉锯战”之后,备受瞩目的“皇冠丹麦曲奇”诉“蓝罐曲奇”不正当竞争纠纷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

10月18日,“蓝罐曲奇”在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承认其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向原告“皇冠丹麦曲奇”出品公司Danish Speciality Foods CPH DK ApS(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丹尼诗公司”)及其经销商迈大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原尤益嘉(上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迈大公司”)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肖叶丹,编辑:布鲁斯

被告:蓝罐曲奇

“蓝罐曲奇”涉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遭败诉,并发布声明

图:“蓝罐曲奇”发布的声明(来源:“蓝罐曲奇”微博)

知产力就此事向“皇冠丹麦曲奇”经销商迈大公司进行求证,证实了上述案件信息属实,并获取到该案判决内容。

该判决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案号为(2019)京0108民初38491号。

判决结果显示,“丹麦蓝罐曲奇”被认定存在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法院判令“丹麦蓝罐曲奇”方面及其京东、天猫旗舰店运营主体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要求“丹麦蓝罐曲奇”方面在其官方网站、官方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对“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声誉造成的损害,同时须赔偿“皇冠丹麦曲奇”出品方及经销商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50000元。

据悉,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方“蓝罐曲奇”方面在上诉期内未对此判决提起上诉,这意味着,海淀法院的判决目前已正式生效。“蓝罐曲奇”方面也已于近期履行判决中的消除影响判项,在其官方渠道发布了声明,承认了自身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这一举动无疑为这场跨越多年的法律纷争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皇冠曲奇”起诉“蓝罐曲奇”:“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等宣传用语构成虚假宣传

2019年,“皇冠丹麦曲奇”方面发现,市场上的“蓝罐曲奇”包装及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天猫和京东官方旗舰店中,使用了很多“不符合事实”的宣传信息,容易对消费者构成误导,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此外,“皇冠丹麦曲奇”方面认为“蓝罐曲奇”发布诋毁“皇冠丹麦曲奇”方面的言论,损害了“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

因此,“皇冠丹麦曲奇”方面便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这桩不正当竞争诉讼。该案被告方除了包括“丹麦蓝罐曲奇”的生产商Kelsen Group A/S(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以下称“奇新公司”),其全资控股的“丹麦蓝罐曲奇”中国大陆地区经销商Kjeldsens Limited(丹麦蓝罐曲奇有限公司,以下称“蓝罐香港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丹麦蓝罐曲奇”产品进口商和官方微博微信运营主体蓝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蓝罐上海公司”)外,还有丹麦蓝罐京东、天猫旗舰店的运营主体及一家销售“丹麦蓝罐曲奇”的线下连锁超市。

法院:部分用语构成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现在的这份判决。

首先是有关虚假宣传的认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皇冠丹麦曲奇”方面主张涉及虚假宣传的“蓝罐曲奇”方面宣传用语一一进行了分析,其中有部分用语被认定为构成虚假宣传。知产力将法院部分观点摘要列于此处:

接着是有关商业诋毁方面的认定。对于“丹麦蓝罐曲奇”方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文章有关配图将“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放在一起对比,结合其被诉的并无事实依据的文字内容,法院认为“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即为二原告产品”,并且“蓝罐曲奇”方面使用的“打着...幌子”“浑水摸鱼”“蒙蔽消费者”的表述“极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二原告的皇冠曲奇产品故意使用近似包装欺骗消费者,对二原告的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构成商业诋毁”。

故此,法院依法作出此次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奇新公司、蓝罐香港公司、蓝罐上海公司以及其京东、天猫旗舰店运营主体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及对皇冠丹麦曲奇的商业诋毁行为;被告奇新公司、蓝罐香港公司、蓝罐上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微博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皇冠丹麦曲奇”生产商丹尼诗公司、经销商迈大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0元,上海荔之实业有限公司就其中10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坚守诚信原则方为竞争之道

事实上,“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作为两个来自丹麦的曲奇品牌,其间的纠纷已持续多年。近年来,双方互有诉讼,不仅引发了行业内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消费者的广泛关注。

与此同时,关于“皇冠丹麦曲奇”的一些谣言也被打破,还原了事实真相。如今,丹麦曲奇已成为一种曲奇品类,任何地方都可以生产丹麦样式、丹麦配方的曲奇饼干。“皇冠丹麦曲奇”是丹麦品牌,由丹麦丹尼诗特色食品有限公司出品,产品在丹麦和印度尼西亚生产,并连续多年获得被誉为食品界的“奥斯卡”的ITI国际美味奖章。来自欧睿国际有限公司、尼尔森等多个世界权威市场调查机构的数据曾显示,“皇冠丹麦曲奇”在全球市场的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深受中国消费者的喜爱。

“皇冠丹麦曲奇”此次赢得诉讼不仅是对其品牌权益的有力维护,也为其在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该案对于整个食品行业而言也具有深远意义。判决中的观点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提醒相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更加注重自身品牌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坚守诚信原则,避免虚假宣传,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

近年来,中国市场与消费者对进口品牌与产品的接纳度正在不断增强。随着“皇冠丹麦曲奇”与“蓝罐曲奇”之间纷争的落幕,相信未来的食品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而在这场胜利的背后,“丹麦小饼干”的故事也将继续书写属于自己的下一精彩章节。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ID:zhichanli),作者:肖叶丹,编辑:布鲁斯 ,36氪经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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