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旨在通过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 **政策背景和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该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从而达到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目的。
💰 **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情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方面,政策能够降低上市公司回购和增持股票的成本,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和增持股票,稳定股价,提升市场信心。
另一方面,政策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 **政策实施的合作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方面的协同合作机制。
政策的实施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共同努力,才能取得预期效果。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响应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信贷支持力度;上市公司需要合理利用政策,积极回购和增持股票,提升公司价值,促进企业发展。
🤔 **政策的意义:**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的推出,表明了政府对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高度重视,以及维护市场信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 **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情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一方面,政策能够降低上市公司回购和增持股票的成本,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和增持股票,稳定股价,提升市场信心。
另一方面,政策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 **政策实施的合作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方面的协同合作机制。
政策的实施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共同努力,才能取得预期效果。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响应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信贷支持力度;上市公司需要合理利用政策,积极回购和增持股票,提升公司价值,促进企业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 利率1.75%】财联社10月18日电,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运行,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