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的,应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暂未上线电子处方中心的地区,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 **规范外配处方管理,保障患者权益:**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旨在确保患者能够安全、便捷地获得所需药品,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通知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在提供外配服务时的职责,要求其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无法配备时应提供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同时强调了电子处方中心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鼓励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使用。
🤝 **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推动医保管理数字化转型:** 通知要求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这体现了医保部门对于电子处方中心建设的重视,并将其作为推动医保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电子处方中心可以有效提高外配处方的管理效率,防止处方流失和滥用,同时也能为患者提供更便捷的购药体验。
⏳ **逐步淘汰纸质处方,构建规范的医保药品流通体系:** 通知明确了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这一举措标志着医保药品流通体系将逐步向数字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将有效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并为患者提供更安全可靠的用药保障。
📊 **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要求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视,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浪费。
🎯 **完善医保政策,促进医疗服务体系优化:** 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是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外配处方管理,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和医疗服务的持续改善。
【国家医保局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财联社10月16日电,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支持将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方便老年人等有需求的参保人持纸质处方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涉及参保人的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原则上,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外配处方日常审核,定期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之间“对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议处理、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对外配处方量多、金额较大或数据异常波动的定点医药机构要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