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发布施行】财联社10月11日电,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共12条,明确了科创板“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具体认定标准、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事项。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的,可以认定为具有轻资产特点。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指标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一)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二)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不符合本指引上述规定,但是本次募投项目属于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支持方向,用于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以在充分论证后适用《18号意见》第五条中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